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昆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大专、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昆山人才落户-
积分落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包括属于本人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受理时间: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
◆户籍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包括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达标分值何时公布: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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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落户办理咨询
条件、流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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