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在昆山市内注册,纳入昆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系统平台企业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未纳入昆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系统平台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如达到相关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企业提供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经区镇及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年需有正在实施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地在昆山境内。
2.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主要包括仿真设计工具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生产制造管理软件等工业软件;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装备。
3.项目实施改造投资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4.项目年度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投资额达到万元。
5.年度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同一企业最多申报2个,且该企业年度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单个投资额不低于万元。
6.企业自年1月1日至今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昆山市年度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