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购房落户政策
通过购房方式落户昆山
是目前最为常见的落户方式之一
单位职工、经商、退休人员等皆可申请
除投资纳税之外
其余人员申请时均需满足
购买昆山商业住房80平米以上
并在年6月30日之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落户
最终申请截止日期是年6月30日
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有关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二、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1.落实国务院、省级、苏州市级相关规定的必然要求。国务院、省相继对户籍准入出台相关规定,苏州市结合特大城市的规模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14号),自年1月1日起取消昆山等县级市(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要求各县级市(区)就符合条件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截止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需合理设置购房落户过渡期规定。2.保障已购房人员落户权益的必然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在取消购房落户的前提下需要设置过渡期,合理设置符合条件已购房人员落户的截止时间,结合便民利民等措施中涉及市外人员户口准入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已购房未落户群体的利益。三、主要内容《有关规定》明确了我市购房落户过渡期政策:一是明确过渡期申请购房落户人员的条件。规定购买我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于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或者符合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二是明确过渡期申请购房落户的截止时间。《有关规定》明确购房落户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购房落户申请流程?
◆本人申请;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在昆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补缴的月份视为不连续;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
◆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
经商、兴办产业,如何申请购房入户?
◆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年以上);
◆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
此外,昆山增设积分落户渠道
购房条件不满足的
也可以通过积分的方式落户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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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落户申请
流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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