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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台房产新政非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受限

昨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政从今天起实施。昨天下午,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出台17条新政调控房地产市场,在苏州市此前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强化。

其中规定——

今后3年昆山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未开发土地情况,实行分区调控。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的70%。

在土地出让竞价方面

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将另行制定,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

《意见》规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证后,预售、现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售楼处未公示确切可售房源的,视作捂盘惜售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暂停网签一年,并予以公开曝光。

严格控制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合同加减名等,商品房屋交付备案后不得退房,应及时开具不动产登记办证联发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此举被认为是防止为买房而进行“假结婚”、“假离婚”等的行为。

限购和限价政策

参照苏州市的标准实施。具体而言,非苏州市户籍居民,需提供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买第二套房。购房人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新房楼盘的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12%。

来源:城市商报

编辑: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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